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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大型科學儀器可社會共享
On: 2013-06-17 In: By: 美藍電子
??大連市本級財政每年安排的科學技術經費支出應占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2.5%以上,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項,在區(市)縣政府工作績效考核的指標中提高科學技術進步和知識產權工作所占比重,政府投資或者國有資金購置、建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可由社會共享使用……省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日前通過的《大連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進一步加大了對科技創新工作的支持力度。
為推動大連市科學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條例》規定市及區(市)縣政府應合理配置與統籌利用科技資源,制定促進創新所需資金、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扶持、資助和獎勵制度;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科技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設立中外合作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鼓勵企業增加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的投入,企業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稅前列支并加計扣除;企業用于科技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凡符合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可以加速折舊。
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規定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以技術轉讓方式將職務科技成果提供給他人實施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所得的稅后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經費,對完成人及其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對采用股權方式對實施職務科技成果轉化進行獎勵的,其用于獎勵的股權應當占科技成果所占股份的20%以上。
科技經費是科技創新的物質基礎,《條例》規定逐步提高科技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各級財政科技經費支出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市本級財政每年安排的科學技術經費支出應占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2.5%以上,區(市)縣級財政每年安排的科技經費支出應占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1.5%以上。